[專業涵養] 聆聽相關活動改善評量表之尺度編碼設計

前一篇《職務再設計:聆聽相關活動改善評量》介紹的量表工具,跟原始版本 COSI (Client Oriented Scale of Improvement) 相比有個很大的改變,是把文字描述式的五等量表「極差、不佳、尚可、佳、極佳」改成百分比尺度量表,然後又經過 ICF(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 Disability and Health,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編碼後纔用以比較輔具等介入手段的效益程度。

為什麼要這樣設計?

原始 COSI 量表採用的文字描述式五等量表,乍看可以直接對應到 ICF 採用的問題程度定義:

極差
完全問題
不佳
重度問題
尚可
中度問題
輕度問題
極佳
沒有問題

然而根據我實際看過許多評估報告的經驗,發現在職務再設計的介入中,採用這種五等量表並不理想,因為每個人對於文字描述的理解差異非常大,個案對於自我要求的程度也會影響到每個選項對應的意義。

舉例來說,介入改善後的表現「極佳」意思到底是「完全符合個案對自己能力的期待」、「完全符合主管對個案能力的期待」、「完全符合工作單位對該職位功能的期待」的哪一種?這三種期待經常不一致,導致量表評估結果太過受到作答者自身影響,反而沒辦法用公正的角度來檢視主觀效益。

與其詢問「配戴助聽器後的能力表現」,對於職務再設計來說,更直接的問法是詢問「配戴助聽器後,能夠完成職務活動的程度」,如此在回答上可以有較公正的比較基準,亦即將定義拉回工作單位對職位功能的期待,然後檢討能夠達成的程度。

找到正確的問題後,接著來思考如何作答。五等尺度量表的優勢是選項少,但是經常為人詬病的是敏感度不佳,以及各選項之間的「距離」或每個選項的「寬度」不見得一致;有些助聽器主觀效益量表改用更多的選項,例如 SADL(Satisfaction with Amplification in Daily Living,日常助聽器使用滿意度調查表)和 APHAB(Abbreviated Profile of Hearing Aid Benefit,助聽器效果評價簡表)用七等尺度、CHILD(Children’s Home Inventory for Listening Difficulties,聽障兒童居家生活聆聽量表)用八等尺度。另外有一些研究建議改用比例尺度量表,認為這樣個案比較能夠按照實際情形來回答,比例尺度(例如百分比尺度)能夠提供額外的視覺暗示,降低理解量表的難度,即使是無法書寫及口語表達的個案,還能夠用「指」的方式作答,因此有些針對嬰幼兒的主觀助聽器效益量表(請參考《Adaptation of the speech, spatial, and qualities of hearing scale for use with children, parents, and teachers》)也採用比例尺度。

那麼,為什麼不要直接用「能夠完成活動的程度」百分比來計算改善幅度呢?

人對於「困難」或「障礙」的感受不是線性 1:1,如果直接用百分比差距來計算改善程度,反而無法詮釋真實的情況。舉例來說,從 0% 改善到 30%、從 10% 改善到 40%、從 70% 改善到 100%,同樣都是改善幅度達 30%,意義卻很不同:

  • 從 0% 改善到 30%,是「從無到有」,這個差異雖然很大,但是最終仍然難以有效達成職務內容,所以只能算是有一些改善。
  • 從 10% 改善到 40 %,改善前後都難以有效達成職務內容,很難視為有效改善。
  • 從 70% 改善到 100%,表示改善後各種刁鑽偶發的情況大概也都能夠處理,完全足以勝任職務,是相當程度的改善。

剛好 ICF 在編碼設計上已經處理這個問題:

ICF 問題程度編碼對照
「能夠完成活動的程度」在接近 0% 跟接近 100% 處對應的問題程度改變都很劇烈,而在表現越好的情況中,再進一步改善的難度就會越高,所以輕度、中度、重度問題範圍所對應的改變幅度也各不相同。

先經由 ICF 問題程度編碼,然後再去計算環境因素造成的促進或妨礙,就能解決前述這種「非線性」的變化。再以前面的三個例子來說明:

  • 從 0% 改善到 30%,編碼後是從 .4 改善到 .3,所以是 +1 輕度促進。
  • 從 10% 改善到 40 %,編碼後是從 .3 改善到 .3,所以是 .0 無促進亦無妨礙。
  • 從 70% 改善到 100%,編碼後是從 .2 改善到 .0,所以是 +2 中度促進。

如上例所示,非常容易就可以「計算」出前面說明的解釋,比原始 COSI 量表更適合用於職務再設計的主觀效益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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