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涵養] 單側聽損者終於可以維修火車

2020 年 9 月 25 日,立法院有場「單側聽損勞動權益再評估」公聽會:《單側聽損者考取北捷沒被錄用 交通部:檢討標準》,起因是民眾正取台北捷運公司維修人員後,卻因為單側聽損而不予錄用。這場公聽會稍後促成單側聽損者職務再設計服務試辦計畫,現已完整納入勞動部「推動職務再設計服務計畫」

回到公聽會,當時台北市政府公共運輸處的說法是:招聘簡章係依據《台北市大眾捷運系統行車人員技能體格檢查規則》,而這個規則又是遵循《鐵路法》規定,依照《鐵路行車人員技能體格檢查規則》,把駕駛人員、行控人員、乘務人員、站務人員、維修人員全部統稱為行車人員(儘管維修人員大概不會在車輛正行駛時進行維修)一起制定。受到《鐵路法》限制,各鐵路機構的體檢標準只能等同或更嚴格,所以交通部要先修完規則,台北市才有可能跟進。公聽會後,交通部承諾會重新檢討標準。

就在今天 (2023-03-20),交通部發佈交路(一)字第 11279001591 號令,終於修正體格檢查規則,並即刻生效,讓單側聽損者也能修理火車啦!(溫馨提醒:此刻台北捷運還沒跟進。)

與原先的體格檢查規則比較,今日修正後將行車人員區分成三類不同的體位標準。簡要說明如下:

甲類體位
駕駛人員、行控人員、乘務人員
聽力:左右耳不用助聽器收聽五百、一千及二千赫頻率之信號時,聽力皆平均在四十分貝以下
其餘合格基準與原先規則相同
乙類體位
於鐵路就地行車控制設備之處所執行正線進路控制之站務人員
聽力:不用助聽器收聽五百、一千及二千赫頻率之信號時,好耳聽力平均在四十分貝以下,差耳聽力平均在五十分貝以下
其餘合格基準與原先規則相同(即,與甲類體位的基準相同)
丙類體位
其餘(於場、站內執行行車運轉、列車防護、號訊控制作業)站務人員、維修人員
未明定體位檢查項目及合格基準,由鐵路機構訂定報交通部鐵道局備查後實施(即,讓各鐵路機構自己制定發揮)

修正後的體檢規則比較合理。駕駛人員(在列車或車輛上擔任駕駛工作)、行控人員(於鐵路中央行車控制設備之處所執行列車或車輛進路控制、行車保安、電力調度、列車或車輛運用調度、設施監控、運轉整理等行車控制作業)、乘務人員(於列車上執行列車防護、軔機操作或運轉號訊控制作業)的即時環境掌握反應能力跟大眾交通安全切乎相關,對身體功能的要求也須與國際法規銜接,因此體格規定沒有改變,稱為甲類體位,只有在聽力部分把規則文字微調,減少誤解。

站務人員(於鐵路就地行車控制設備之處所執行正線進路控制,或於場、站內執行行車運轉、列車防護、號訊控制作業)當中,即時環境掌握反應能力與大眾交通安全較切乎相關的列為乙類體位,聽力部分稍微放寬讓劣耳平均聽閾應優於 50 dB HL(而非原先較嚴格的 40 dB HL)。

其餘站務人員以及維修人員則列為丙類體位,不做硬性規定,讓各鐵路機構自己訂定體檢項目及合格基準。舉例來說,可以訂定「佩戴使用聽覺輔具後」的平均聽閾,可以訂定成只依照「好耳」來判斷合格與否,只要能夠符合相關站務及維修的功能性需求,有許多職務再設計的改善策略能夠讓優秀的適任人才進入相關崗位。

歷經將近兩年半,這個規則終於修正完成,可喜可賀!接下來,就看經營主管捷運、輕軌的各地方政府哪時候也跟上腳步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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