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修正草案(六歲以下兒童)
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於 2021 年 8 月 31 日衛部照字第 1101561241 號預告《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修正草案,預計於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
本次修正主要針對未滿六歲的兒童,放寬納入輕度聽覺功能障礙的雙耳整體障礙比率範圍,從現行「介於 45.0% 至 70.0%」調整為「介於 22.5% 至 70.0%」;其他障礙程度以及六歲以上(含六歲)的鑑定基準則未調整。
針對本次修正草案,我已經更新《聽覺功能障礙試算表》到 2.3 版,把草案擴增的鑑定基準呈現於現行編碼之下。根據這個修正草案,例如下列這兩位個案將能符合輕度聽覺功能障礙者資格:
- 個案 A:未滿六歲,優耳平均聽閾 30 dB HL、劣耳平均聽閾 90 dB HL
- 個案 B:未滿六歲,雙耳平均聽閾皆為 40 dB HL
2021-11-30 更新:前述草案已於 2021 年 12 月 1 日(沒錯,回到未來了)衛部照字第 1101561564 號令正式完成修正,修正後的鑑定基準與前述草案相同,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