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撰文,以及跟 UDN 有關的事項
目前我有兩個固定的專欄,都是一個月一篇,分別在聯合新聞網數位文化誌以及自由軟體鑄造場電子報,前者寫了兩年半了,後者則寫了一年半以上了。坦白說無妨,兩邊都有支領相當微薄的稿酬。
這兩個專欄的調性並不相同。很久以前,我在數位文化誌那邊寫了篇稍微比較深入的東西,然後就被編輯退稿了,退稿原因就是因為編輯覺得讀者會看不懂;因此從那一天之後,我就決定數位文化誌必須走平易近人的路線,換句話說就是不會出現任何深入的文字。另一方面,由於數位文化誌這邊的稿酬與字數無關,而且還挺低的,所以我通常也不會寫太多字,僅就我想點出的議題,說明其背景脈絡,然後提出重點而已。當然這並不表示我選擇要敷衍了事⸺每一次撰文時我仍然都是相當慎重地寫,甚至會投入一整個星期的精力;祇不過在交稿之後,我也就不可能再有繼續經營或維護數位文化誌那邊的作為了。這也就是為什麼數位文化誌那邊,大概很難看到我的回應的原因。
我在數位文化誌的文章,著作權都還在我自己手上,我也會把他們發佈在自己的部落格。通常我都是在交出下個月份的稿件後,纔會發表上個月的文章。舉例來說,當我交出了十月份的稿件後,我纔會張貼八月份的文章。這個延遲的時間是在一開始就跟數位文化誌的編輯溝通過的,用意是要確保數位文化誌的優先刊登權利。當然這件事完全沒有規範在簽訂的合約中,所以僅祇是基於道義上的決定。偶爾遇到特殊的需要,必須要縮短這個延遲時間,我纔會以特例處理。
至於我在自由軟體鑄造場的文章,走向則是比較實務面、技術面的。那邊比較有機會寫比較深入的東西(因此字數也會較多),也傾向於把一個大主題拆開成一系列的文章,分段撰寫。自由軟體鑄造場的文章也會刊登在自己的部落格上,不過就比較沒有特別的延遲時間,但是我無論如何還是會先等稿件刊出之後,再張貼到部落格上。
事實上我的這些稿件,就算還沒有刊登出來,也都已經放在我(其實是半公開)的工作區了。這個之後有機會再來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