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涵養] 回應金管會「數位金融服務包容性指引(草案)」意見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會)在預告《數位金融服務包容性指引》草案,公開徵詢意見,並同步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開放討論

我對此草案發表的初步意見如下:

指引草案第 8 頁情境例示(C 公司)當中,對於「⒌視障者」舉例內容不當。

草案例示舉例文字內容為:希望在使用 APP 時能有 [...] 等支援手機系統輔助工具。C 公司根據其需求設計友善視障者使用之 APP 版本,且盡可能促進視障者能使用的功能與一般民眾一致,而非僅有簡易功能;既然目的是要提供所有功能,並無道理另外維護不同的 APP 版本(此舉徒增維護成本,並且容易導致數位隔離之風險),而應確保一般人使用之 APP 版本能與手機系統輔助工具相容。

歐盟可及性標準 EN 301 549 第 3.2.1 版)於 11.7 小節明確要求 Where software is not designed to be isolated from its platform, and provides a user interface, that user interface shall follow the values of the user preferences for platform settings for: units of measurement, colour, contrast, font type, font size, and focus cursor except where they are overridden by the user. 換而言之,「支援手機系統輔助工具」並不只是「友善視障者使用」版本需求,而是對任何 APP 的普遍性基本要求。

綜上所述,本段文字建議調整為「希望在使用APP時能有 [...] 等支援手機系統輔助工具。C 公司根據其需求設計 APP 完整支援行動作業系統輔助科技功能,使視障者能完整使用所有 APP 功能。

這項草案的開放討論期預計到,請大家踴躍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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