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涵養] 像素、點、其他長度單位,以及觸控目標尺寸(下篇)

前情提要:本文意圖在盡量簡要說明在不同情境中的像素、點、其他長度單位,也趁此機會加以討論觸控目標尺寸要怎麼設定比較理想。

註:因為篇幅太長了,所以拆成上、下兩篇。上篇主要討論各種長度單位的定義及換算,下篇(本篇)主要討論觸控目標尺寸的建議。

內容目錄


觸控目標尺寸討論

現有的指引及規範

本文到目前為止,已經提到好幾個關於觸控目標尺寸的規範,例如蘋果的《Human Interface Guidelines》、Android 的《Material Design》,這兩套可視為兩大行動裝置陣營的官方文件,經常被其他規範文件沿用或引用。

BBC 的《Mobile Accessibility Guidelines》雖然引用上述兩份規範,實際設立的目標卻是依照(BBC 的)《Global Experience Language》的建議值。

當然不要忘記全球資訊網協會 (W3C) 的《Web Content Accessibility Guidelines》,是各國政府及國際組織經常採用的推薦標準。

上述這些規範文件各自訂下的觸控目標尺寸都不同,我先簡要摘錄整理如下。請注意各規範可能包含強制性的部份跟建議性的部份,我會把強制性的部份特別標示出來(例如不得等字樣,採用台灣法律用語慣例)。

Apple Human Interface Guidelines 的規範
觸控螢幕裝置:觸控目標尺寸不得小於 44 × 44 ptApple
visionOS:相鄰兩個可操作元件的中心點之間,距離不得小於 60 ptApple
Android Material Design 的規範
觸控目標尺寸不得小於 48 × 48 dp。
建議的觸控目標尺寸為 7 × 7 ~10 × 10
鼓勵設定更大的觸控目標尺寸,以涵蓋更廣泛的使用者族群。
非觸控式的其他指標 (pointer) 操作目標尺寸不得小於 44 × 44 dp。
鼓勵在(觸控或指標操作)目標區域之間,提供 8 dp 或更大的間隔距離。
BBC Mobile Accessibility Guidelines 的規範
建議觸控目標尺寸範圍為 7 × 7 ~10 × 10
建議觸控目標尺寸不小於 7 × 7
觸控目標符合以下所有條件規範:
  • 存在某個包含觸控目標在內的 7 × 7 區域範圍,在此範圍內不會觸發其他目標。這個區域範圍稱為排他區 (exclusion zone)
  • 實際有效的觸控目標尺寸不得小於 5 × 5
建議觸控目標之間,間隔距離不小於 1 個裝置像素。
iOS:
  • 觸控目標尺寸不得小於 44 × 44 ptApple
  • 觸控目標之間,間隔距離不得小於 1 ptApple
Android:
  • 觸控目標尺寸不得小於 48 × 48 dp。
  • 觸控目標之間,間隔距離不得小於 8 dp。
  • 觸控目標之間,間隔距離不得小於 1 pxAndroid
HTML:
  • 觸控目標尺寸不得小於 7 × 7 mmCSS
  • 建議觸控目標尺寸不小於 9 × 9 mmCSS
BBC Global Experience Language 的規範
建議觸控目標尺寸不小於 7 × 7
觸控目標符合以下所有條件規範:
  • 存在某個包含觸控目標在內的 7 × 7 區域範圍,在此範圍內不會觸發其他目標。這個區域範圍稱為排他區 (exclusion zone)
  • 實際有效的觸控目標尺寸不得小於 5 × 5
A群設備(螢幕寬度範圍 0~319 邏輯像素)若提供觸控操作的情況:
  • 觸控目標尺寸不得小於 24 × 24 邏輯像素。
  • 建議觸控目標尺寸不小於 32 × 32 邏輯像素。
  • 存在某個包含觸控目標在內的 24 × 24 邏輯像素區域範圍,在此範圍內不會觸發其他目標。這個區域範圍稱為排他區 (exclusion zone)
  • 建議排他區不小於 32 × 32 邏輯像素。
  • 建議可對文字連結設置排他區
B群設備(螢幕寬度範圍 320~599 邏輯像素):
  • 觸控目標尺寸不得小於 32 × 32 邏輯像素。
  • 建議觸控目標尺寸不小於 44 × 44 邏輯像素。
  • 存在某個包含觸控目標在內的 32 × 32 邏輯像素區域範圍,在此範圍內不會觸發其他目標。這個區域範圍稱為排他區 (exclusion zone)
  • 建議排他區不小於 44 × 44 邏輯像素。
  • 建議可對文字連結設置排他區
C群設備(螢幕寬度等於或多於 600 邏輯像素):
  • 觸控目標尺寸不得小於 32 × 32 邏輯像素。
  • 建議觸控目標尺寸不小於 44 × 44 邏輯像素。
  • 存在某個包含觸控目標在內的 32 × 32 邏輯像素區域範圍,在此範圍內不會觸發其他目標。這個區域範圍稱為排他區 (exclusion zone)
  • 建議排他區不小於 44 × 44 邏輯像素。
  • 建議可對文字連結設置排他區
D群設備(螢幕寬度等於或多於 600 邏輯像素,預設不以觸控方式操作):
  • 觸控目標尺寸不得小於 24 × 24 邏輯像素。
  • 建議觸控目標尺寸不小於 32 × 32 邏輯像素。
  • 存在某個包含觸控目標在內的 24 × 24 邏輯像素區域範圍,在此範圍內不會觸發其他目標。這個區域範圍稱為排他區 (exclusion zone)
  • 建議排他區不小於 32 × 32 邏輯像素。
  • 建議可對文字連結設置排他區
W3C Web Content Accessibility Guidelines 的規範
Level AA (Success Criterion 2.5.5) 以下各項至少符合其中一項:
  • 指標(含觸控)操作目標尺寸不得小於 24 × 24 pxCSS
  • 以指標(含觸控)操作目標區域中央位置為圓心、直徑 24 pxCSS 的圓形範圍內,不得涵蓋或交疊其他指標(含觸控)操作目標,亦不得涵蓋或交疊其他指標(含觸控)操作目標區域中央位置為圓心、直徑 24 pxCSS 的圓形範圍。
  • 若在同一個畫面或頁面中,對相同功能效果或目的的操作提供多個指標(含觸控)操作目標,其中至少有一個符合 Success Criterion 2.5.5 規範要求。
  • 指標(含觸控)操作目標為文字段落內的文字連結。
  • 指標(含觸控)操作目標尺寸受到其他非操作目標的文字內容的行列高度所限制。
  • 指標(含觸控)操作目標尺寸完全由使用者端的軟體控制,例如由瀏覽器或其他的使用者代理 (user agent) 所決定,且網頁製作者未對此操作目標設定任何樣式規則。
  • 指標(含觸控)操作目標的呈現方式受到有效的法律約束,因而無法調整。
  • 指標(含觸控)操作目標的呈現方式受到明確的業務目的限制,因而無法調整。
Level AAA (Success Criterion 2.5.8) 以下各項至少符合其中一項:
  • 指標(含觸控)操作目標尺寸不得小於 44 × 44 pxCSS
  • 若在同一個畫面或頁面中,對相同功能效果或目的的操作提供多個指標(含觸控)操作目標,其中至少有一個符合 Success Criterion 2.5.8 規範要求。
  • 指標(含觸控)操作目標為文字段落內的文字連結。
  • 指標(含觸控)操作目標尺寸完全由使用者端的軟體控制,例如由瀏覽器或其他的使用者代理 (user agent) 所決定,且網頁製作者未對此操作目標設定任何樣式規則。
  • 指標(含觸控)操作目標的呈現方式受到明確的業務目的限制,因而無法調整。

從上列彙整的各規範內容來看,首先要注意到各規範採用的長度單位不同,考量的使用情境差異也很大。舉例來說,BBC Global Experience Language 把設備分成四群,規範內容因此不同;W3C Web Content Accessibility Guidelines 尤其 Success Criterion 2.5.5 更是列出一大堆例外條款,表示這項規範無法使用軟體自動檢測判斷。

舉個呈現方式受到明確的業務目的限制的例子:點陣繪圖軟體的繪圖區域,在任一個邏輯像素觸發的結果都會在對應的位置塗抹色彩,所以實際的觸控目標尺寸是 1 × 1 邏輯像素。如果改變這種呈現方式,就會破壞繪圖軟體的業務目的,因而無法調整;這對於 W3C Web Content Accessibility Guidelines 的判斷而言仍然屬於符合

手指寬度

且讓我們重新思考:要怎麼訂出觸控操作目標尺寸的遵循規範?

既然是「觸控」,顯然得要考量到實際的「手指」。我們姑且先不考慮使用筆、杖之類輔助科技的操作模式,也先不考慮使用腳趾的情境,先把目光限縮在最多人使用的手指,我們要注意的大概是慣用手的食指跟拇指。在平板電腦或觸控筆記型電腦上,食指的使用比例可能比較高,但在智慧型手機上的拇指使用比例大概也很可觀。使用者的食指跟拇指按下去有多大?我們花點時間來討論。

我手邊 1993 年版的 The Measure of Man and Woman: Human Factors in Design 有當年美國的手指統計資料。美國成年男性食指寬度分布大約從 15到 21,平均 18;拇指寬度分布大約從 14到 32,平均 23。美國成年女性食指寬度分布大約從 13到 18,平均 16;拇指寬度分布大約從 16到 22,平均 19

Hand measurements of man and woman 頁面縮圖,1993 年版

職安所在 2024 年出版的 ILOSH112-H311 研究報告也有兩性成年勞工的右手食指寬及拇指寬資料。台灣成年男性右手食指寬度分布大約從 15.0到 19.7,中位數 17.2;右手拇指寬度分布大約從 21.0到 26.8,中位數 24.0。台灣成年女性右手食指寬度分布大約從 12.7到 17.6,中位數 15.2;右手拇指寬度分布大約從 18.5到 23.7,中位數 21.0。台灣整體成年人右手食指寬度分布大約從 13.1到 19.2,中位數 16.3;右手拇指寬度分布大約從 19.0到 26.3,中位數 22.5

這兩份資料比較下來的結果有點有趣:美國人的食指寬度比台灣人的略寬一點(大概多 0.8),但台灣人的拇指寬度比美國人的略寬一點(大概多 1~2)。這件事我們先放在心上,稍後一起討論。

我們對手指的樣子稍微有點概念了,接著來看看手指要按到的按鈕。人因工程利用各種人體測量的數值,以及力量的計算,自有一套對於「按鈕應該要多大」的規範。1966 年版 The Measure of Man: Human Factors in Design 以及 1993 年版 The Measure of Man and Woman: Human Factors in Design 對於手指操作的按鈕直徑建議相同,都是以 12.7~25.4 範圍最佳。這組建議數值這麼大,自然是因為在設計實體按鈕,甚至要考慮戴著手套操作等情況。

Push buttons 設計指引圖特寫,1966 年版 Push buttons 設計指引圖特寫,1993 年版

對於觸控式螢幕的情況,稍微後來一點的一些標準文件也有提到。舉例來說,ANSI/HFES 100-2007 標準在第 6.2.9.1 節建議觸控按鈕不小於 9.5 × 9.5 ISO 9241-410 標準建議按鈕尺寸等於成年男性第 95% 百分位的食指寬度。有些互動設計師批評這些標準已經有些年代,對應的觸控技術跟現今主流產品很不一樣,主張觸控按鈕可以再小一點。

Nielsen Norman GroupAurora Harley 在《Touch Targets on Touchscreens》文中建議觸控互動元件不小於 10 × 10 ,理由是能夠縮短操作耗時以及避免極端肥手指的操作困難。這篇文章的主要參考依據是一篇 2006 年的論文《Target size study for one-handed thumb use on small touchscreen devices》,該論文是針對單手握持手機、使用拇指的情形進行研究。論文表示觸控目標尺寸在 7.7 × 7.7 和 9.6 × 9.6 兩種情況間,雖然尺寸越大的操作速度越快,但操作的錯誤率沒有顯著差異。論文的結論提出對於離散任務的操作,觸控目標尺寸設計為 9.2 × 9.2 即相當充分;對於序列任務的操作,觸控目標尺寸設計為 9.6 × 9.6 即相當充分,比 Nielsen Norman Group 建議的 10 × 10 都再小一點。

等等,2006 年?當年上市的觸控螢幕手機是 HTC Prophet,螢幕尺寸只有 2.8 吋,初代 iPhone 及 iPod Touch 要到 2007 年才上市,上述這篇論文研究的情境,真的還能適用現今的觸控螢幕設備嗎?這個領域的變化很快,情境跟條件很容易改變到足以推翻已知的最佳實作策略。2021 年末出版的《Touch Design for Mobile Interfaces》是目前仍相當有效的珍貴文獻,作者 Steven Hoober 審視諸多已過時而不再適用的「建議」,用更新的知識及研究重新塑造觸控設計的根基。他根據研究資料,提出觸控螢幕的不同區域需要不同的觸控目標尺寸:

畫面最頂端
例如:版眉區域
11 × 11
畫面上方
例如:分頁頁籤區
9 × 9
畫面中央
通常是主要的內容及互動區域
7 × 7
畫面下方
例如:內容下緣區域
9 × 9
畫面最底端
例如:狀態訊息區域
12 × 12

Steven Hoober 在他的網站上提供檢測模版工具(如果買他那本書,也會獲得一套),可以用來實際檢查螢幕上顯示的結果,相當方便。

那麼各位還記得稍早我們發現:台灣人的食指比美國人的窄約 0.8、拇指比美國人的寬約 1~2嗎?如果我們打算用這統計資料,專門針對台灣人進行設計,不在乎其他國籍人種的使用者、先不管台灣人的組成越來越多元,或許可以考慮把中央區域(通常以食指操作)的觸控目標尺寸略縮到 6 × 6 ;我沒有機會驗證這個想法,內心也有個聲音警告我不該忽略其他國籍人種,所以我們還是回到 Steven Hoober 的建議,畢竟有多少證據才說多少話嘛。不過,另一方面來說,若把內容下緣區域(很可能以拇指操作)的觸控目標尺寸略增到 10 × 10 ,倒是不會造成已知國籍人種差異的困擾才對。

Steven Hoober 提倡的這個觸控設計制度相當精緻,不禁讓人擔心:在台灣的產業環境中,有辦法落實嗎?(欸?!)且容我大膽地在未經實證的前提下,提取他的論述意圖,簡化並調整成以下版本:

畫面中央
通常是主要的內容及互動區域
7 × 7
主要動作元件
也常稱為Call To Action (CTA)元件
同一個畫面中建議不超過 5~10 個
例如:確定儲存購買等按鈕這類在頁面中最期待使用者進行操作的元件
10 × 10
畫面周邊
頂端、底端、側邊或角落的輔助機制元件
例如:線上客服、系統導覽主選單按鈕等
12 × 12

視線距離

到這裡為止,我們討論的單位長度都還是。隨著手指的討論先告一段落,在把物理長度換算成像素或點這類單位前,還得先來聊聊眼前景象⸺觸控螢幕會位於距離眼睛多遠的地方?

照慣例,我們先從 1966 年版 The Measure of Man: Human Factors in Design 尋找這題的線索。1966 年那個時代背景中,與我們討論觸控操作最相關的情境,是站立在控制面板前的狀態,無論使用者性別,建議距離控制面板都是以 20最佳。

Anthropometric data — adult male standing at control board 頁面縮圖,1966 年版 Anthropometric data — adult female standing at control board 頁面縮圖,1966 年版

到了 1993 年版 The Measure of Man and Woman: Human Factors in Design 的資料也發生變化,整體(不區分性別)不論是成年群體或高齡群體,平均的閱讀操作控制面板距離皆縮短到 16,即 406

Standing consoles for man and woman 頁面縮圖,1993 年版 The measure of the elderly 頁面縮圖,1993 年版

上述這個406距離比較符合使用電腦搭配觸控螢幕、使用平板電腦等情境,要說是否能夠代表智慧型手機的使用情況還得存疑。2021 年有篇論文《Viewing distance of smartphones in presbyopic and non-presbyopic age》探討了這個議題。這份論文的研究包含 16 至 90 歲的男女共 233 人,依年齡分成非老花組(未滿 40 歲)及老花組(40 歲以上),分析統計結果顯示幾項對比資料:

總平均
368±66
姿勢的影響
站姿平均使用距離 361±72
坐姿平均使用距離 374±68
年齡的影響
非老花組平均使用距離 350±64
老花組平均使用距離 390±61
性別的影響
男性平均使用距離 382±63
女性平均使用距離 347±62

上述的統計結果呈現性別(研究者認為是體格的差異)及年齡都有很大的影響,而且個別差異很大。我們姑且可以拿368當成智慧型手機的標準使用距離,但別忘了還是要想辦法(例如向作業系統查詢使用者的相關偏好設定、直接提供調整選項等)顧及上述這些差異範圍仍屬合理。

長度換算

整理一下,經過前面一大堆討論,我們已經累積了一些更新的數值:

手臂長度
706.5
典型智慧型手機操作距離
368
智慧型手機上的觸控目標尺寸(三種)
7 × 7
10 × 10
12 × 12

現在我們可以利用這些數值,重新以 CSS 像素的定義,換算三種觸控目標尺寸應該對應到多少參考像素,結果如下表:

智慧型手機上的觸控目標尺寸及對應的 CSS 像素
觸控目標尺寸對應 CSS 像素(近似值)
7 × 7 51 × 51 pxCSS
10 × 10 73 × 73 pxCSS
12 × 12 87 × 87 pxCSS

先前我們在討論 Android 時說明到密度無關像素儘管理想很美好,跟現實終究有落差。我想要檢視近幾年 Android 智慧型手機的實際裝置像素密度像素密度分組之間的符合情況,無奈 Android 設備的製造商太多,如果說要有代表性,應該還是得看 Google 自己生產的 Pixel 系列手機;很幸運地 Google 提供了這些智慧型手機的硬體規格,我們從 2001 年 Pixel 5a (5G) 起,一路看到 2024 年 Pixel 9 Pro Fold,赫然發現每一款型號的裝置像素密度都不一樣!從最小的 408 ppi (Pixel Fold) 到最大的 512 ppi (Pixel 7 Pro, Pixel 6 Pro),全部落入xxhdpi分組。

索性就把這些型號的裝置像素密度取平均值 (446.8 ppi) 來看待吧!用這個平均值來理解的話,Android 的標準參考設備螢幕特性就不再是 160 ppi,而是接近 149 ppi,表示參考像素默默變大了。總之我們重新以這個數值來換算三種觸控目標尺寸,結果如下表:

智慧型手機上的觸控目標尺寸及對應的密度無關像素
觸控目標尺寸對應密度無關像素(近似值)
7 × 7 41 × 41 dp
10 × 10 59 × 59 dp
12 × 12 70 × 70 dp

iPhone 其實也有類似的問題,因為實際裝置的裝置像素密度差異,導致邏輯縮放倍率原生縮放倍率不同。我們以同樣的方式,趁這個機會來檢視近幾年的機型,依照 iOS Ref 網站整理的資訊,從 2021 年的 iPhone 13 起各機型雖然都是@3x邏輯縮放倍率,實際裝置像素密度卻有著 460 ppi 跟 458 ppi 兩種,兩種相除之後的結果 (153.33, 152.67) 都小於 iPhone 3GS 的 163 ppi (@1x),同樣也是邏輯像素默默變大的情況。同樣地,我們就取平均 (459 ppi) 來換算三種觸控目標尺寸,結果如下表:

智慧型手機上的觸控目標尺寸及對應的邏輯像素
觸控目標尺寸對應邏輯像素(近似值)
7 × 7 42 × 42 ptApple
10 × 10 60 × 60 ptApple
12 × 12 72 × 72 ptApple

把以上三張表格整合起來,可以得到符合台灣使用情境的智慧型手機觸控目標尺寸建議:

智慧型手機觸控目標尺寸指引建議
觸控區域物理長度CSS 像素Android 密度無關像素iPhone 邏輯像素
畫面中央7 × 7 51 × 51 pxCSS41 × 41 dp42 × 42 ptApple
主要動作元件10 × 10 73 × 73 pxCSS59 × 59 dp60 × 60 ptApple
畫面周邊12 × 12 87 × 87 pxCSS70 × 70 dp72 × 72 ptApple

上表這組觸控目標尺寸建議,理論上,應該可以在三年內上市的智慧型手機,以出廠預設設定、不調整放大顯示的情況下,對大多數使用者提供充分親和易用的使用體驗。但是這組建議可能不適用於平板電腦以及其他觸控螢幕電腦,因為要代入計算的操作距離、產品普遍硬體規格等都不一樣,請務必留意。

警告:請絕對不要無腦地全盤相信我的意見!拜託一定要做使用者研究去驗證,而且要很注意各種細節,包括研究用的裝置特性、軟體版本、作業系統及軟體設定等,更要注意每個地方都有可能未按照規格實作,導致理論與實務的落差,這些都應該在研究開發途中設法補償修正。我在上表提出的尺寸換算數值,其計算過程中有許多假設、猜想,甚至有些草率的決定,我相信一定可以透過研究得到更好的答案。只不過這是我目前就我已掌握的資訊,所能做出最好的猜想罷了。


後記:關於〈TS3 觸控目標尺寸〉

本文一開頭提到行動化應用軟體無障礙檢測指引〈TS3 觸控目標尺寸〉(版本資訊20200817-第1次編撰),這條檢測規則我覺得很有問題,但問題不在於 48dp 跟 44pxCSS 誰大誰小。這條檢測規則的參考資料寫著 BBC Mobile Accessibility Guidelines 的〈Target touch size〉,乍看之下是翻譯後調整格式編排而成,但從範例說明開始就能看出翻譯品質不佳,很多句子語焉不詳,分不清哪些屬於建議、哪些屬於強制,似乎在範例說明裡面又追加規則;HTML 的失敗範例程式碼很有可議空間,這段範例碼不該判成失敗,且這段失敗範例並非來自原文內容,而是編撰這條規則時冒出來的;規則說明、測試程序都和原文的意圖不同,明明原文是以 7 × 7 為檢測基準,並且要在設計階段檢測,這條規則卻變成 48 × 48 dp 或 9 × 9 ,而且改到設計完成後檢測。整條規則沒有考慮到〈SC 2.5.5 Target Size (Enhanced)〉涵蓋的種種特例情況,勢必會有大量偽陽性誤判。

觸控目標尺寸的規範指引很重要,也有許多檢測方法可以考慮,包括事先指定參考裝置(包含軟體版本、設定配置方式)配合實體物理量測,是國際業界行之多年的模式。萬萬不可在未充分理解國際規範的情況貿然斷章取義!


追加補充:關於 WCAG2ICT

W3C 有一份稱為 Guidance on Applying WCAG 2 to Non-Web 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Technologies (WCAG2ICT)非規範性文件(屬於工作小組備忘),用來說明如何把 Web Content Accessibility Guidelines 2.x (WCAG 2) 的規範內容用於各種資通訊科技上,例如用在智慧型手機、電子書、自助櫃檯機(售票機、提款機、資訊站等)、應用程式軟體時,要如何理解相關規範條文;我在摘要整理現有的指引及規範時,原本就已經根據 WCAG2ICT 的建議方式,稍微調整過字句。

WCAG2ICT 正好這兩天 () 完成修訂更新,發表新版本,其中特別新增一節〈Applying CSS pixel to Non-Web Documents and Software〉,剛好是本文討論的題目。以下我簡要說明這一小節內容跟本文的關係。

非網頁的長度單位

WCAG2ICT 提到非網頁的資通訊科技通常不是採用 pxCSS 長度單位,而是各自定義出不同的邏輯像素單位,例如 iOSmacOS 使用的 ptApple 單位、Android 使用的 dp 單位、Windows 使用的 epx (effective pixel) 單位;在這些情況中,建議把 WCAG 2 使用的 pxCSS 單位換算成最接近的各種邏輯像素單位

本文除了 epx 單位沒有討論到,其餘長度單位正好都依照 WCAG2ICT 建議的方式進行討論及換算。

利用 CSS 參考像素進行計算

WCAG2ICT 提到有些情況下,資通訊科技系統沒有提供邏輯像素單位給設計者使用,但是設計者能夠知道這些產品的具體螢幕硬體規格,或者能夠知道使用者大概的閱讀操作距離及角度;在這些情況中,建議利用 CSS 參考像素進行計算

WCAG2ICT 提供的計算方式,係沿用 CSS 規範文件舉的手臂長度例子;關於這個手臂長度的數值是否恰當,本文已經提出相關討論,並且在依照 WCAG2ICT 建議的方式進行計算時納入考量。

閱讀操作距離的極限

WCAG2ICT 提到雖然許多資通訊科技都可能用於多種不同觀看距離的情境,但惟有真正適合用來操作的距離才能拿來計算觸控目標尺寸,畢竟「觸控」螢幕如果放在比手臂長度還要更遠的位置,很難說是合理的操作距離。這正是本文進行計算時特別提出操作距離的相關研究資料的理由。

註:WCAG2ICT 在這段說明中提出的例子可能讓人很混淆。那段例子的意思是說:如果你把某個閱讀距離代入計算後,得到一個 CSS 參考像素的視角相當於裝置上 0.28的物理長度的結果,那一定不是合理的使用情境,因為這表示你代入的閱讀距離遠遠超過人類的手臂長度。

使用平均閱讀操作距離的理由

WCAG2ICT 提到使用者實際操作觸控螢幕設備的距離,很可能跟設計者預想的距離不同;舉例來說,許多低視能者用非常貼近螢幕的距離進行閱讀及操作。WCAG 2 包含許多不同面向,如果擬定的閱讀操作距離太遠,導致每個邏輯像素的物理尺寸變大、相同物理長度單位內的邏輯像素數值減小,會導致〈Success Criterion 1.4.10 Reflow〉太過放鬆;如果擬定的閱讀操作距離太近,導致每個邏輯像素的物理尺寸變小、相同物理長度單位內的邏輯像素數值增加,會導致〈Success Criterion 2.5.8 Target Size (Minimum)〉太過放鬆。因此建議以折衷的平均閱讀操作距離來計算,較能兼顧不同需求

本文討論視線距離時,也是依照 WCAG2ICT 提出的這項理由,來建議要採用的數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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