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廚餘瑣碎] 稍微匡正一下視聽

這兩天有人提到了一些事,看了之後覺得應該來匡正一下視聽(?)比較好,所以就多嘴地來寫東西了。注意:我沒有要針對原作者提出反駁,我祇是同時想到了些長久以來的普世誤解,想說借題發揮,到處提一提罷了。

首先,很多人並不知道, RSS 1.0 跟 RSS 2.0 是兩種東西,追溯他們的歷史,其實就是在看兩派人馬互相幹譙廝殺。至少到目前為止,其實兩派也都還各有死忠擁護者。

但是,對我來說,不管選擇了哪一種格式(你應該能發現:我兩種格式都有提供),都不影響真正在乎的事,也就是「內容的使用」。這其實是另外一場戰爭,同樣是兩派人馬,其中一方堅持 RSS 應該要是 Really Simple Syndication,並且把這裡的 Simple 解釋為內容上的簡單,而非格式或運用上的簡單;另一方則把 Simple 解釋為「容易使用、便於使用」,然後提出 RSS 應當要是 Rich Site Summary,所以自當盡可能地把整個網站的實際內容,塞進 RSS 內。

不管用的是哪一種格式,真正重要的其實是後面這個選擇。我選擇了提供全文,但是把更多的互動留在網站上。這沒有甚麼絕對的比較好或比較不好,純粹祇是我自己根據我想法理念等,所做出的選擇罷了。

其次,我認為(內容的)「摘要」並不是 RSS 的責任所在。RSS 的精神在於把「內容」從「網站」中摘取出來,所謂的「摘要」應該是那一層的意思。把 RSS 的內容選擇性地顯示出來,其實是運用 RSS 的應用程式該做的事。舉例來說,我自己在用的 FeedDemon 就有這個功能:對於很長的新聞項目,可以先祇顯示出其摘要或前幾段或前幾行就好,然後再根據使用者實際的需求,顯示出全文。

如果 RSS 裏面祇提供文章的第一段,那麼後面的應用程式再厲害,使用上也都會受到額外的先天限制,而這是我認為不好的。

再說,其實從 2000 年開始,就已經有現成的程式,可以根據預先定義的格式,把網站的完整內容擷取出來⸺然後輸出成 RSS 等格式。如果撰寫內容的人不尊重閱讀內容的人,那麼生命會自己找到出路;可是,何必這麼累呢?

何況,對於現在來說,RSS 1.0 或 RSS 2.0 其實都是舊規格了。當我們擁抱新的格式⸺Atom 源料時,就會發現 Atom 源料同時有 <summary><content> 兩個內容區段,其實早就解決了純敏達康這方面的困擾。流行的源料閱讀器通常都可以支援各種不同的源料格式,我自己也是每一種格式都提供了;但是當我要訂閱時,還是會優先選擇 Atom 格式,一部份的原因就是這樣。

接著再來談談,源料(喔,我不要再說 RSS 了。畢竟 Atom 又不是 RSS)的著作權被侵犯的問題。這實在是個非常奇怪的問題,因為著作權實在是個非常奇怪的東西。跟所有其他的權利相較之下,著作權乃是「要主動施行了」纔有力量的權利;簡而言之,任何內容一旦公諸於世了,就會不斷地以原作者所沒有設想到的方式被使用,而且任何措施都沒有辦法防止⸺你唯一能做的事,就是不斷地去訴訟、去控告那些讓你不爽的人。

舉例來說,大家都知道的「生日快樂歌」其實著作權在時代華納公司手上,而且至少一直到西元 2030 年之前都是如此;時代華納公司每年靠著「生日快樂歌」的公開演出授權金,至少就賺進了兩百萬美元。但是,就算如此,時代華納公司有辦法阻止任何一個路人在公開的馬路(有甚麼馬路不是公開的嗎?)上,一邊走路一邊唱「生日快樂歌」嗎?完全沒有,除非時代華納公司去控告每一個這麼做的人(按照著作權法,的確這些人都侵犯了時代華納公司)。

扯遠了。我要說的是,因為著作權先天設計上的關係,無論如何你都沒有辦法避免別人侵犯你;你能做的事就只有事後補救,而且永遠都是如此。就算不在源料中提供全文,還是會遇到很多(尤其是大陸)人,用手工複製—貼上的方式,盜取你的內容。

另一方面,所有的源料格式⸺包括 RSS 1.0、RSS 2.0、Atom 等,通通都是由 XML 技術做出來的,意思是他們都能夠被加以延展。所以像 CC 這種數位權利描述的東西,其實是可以嵌入各種不同格式的源料的。我自己在這裡所提供的 RSS 1.0、RSS 2.0 及 Atom 源料中,就都加入了關於 CC 授權的詮釋資料。光是這樣,就已經可以讓你的源料在法院有足夠的力量,你可以控告那些讓你不爽的人了。真的,著作權能做的事情也不過就是到這個程度而已。

最近 Google 併購了 FeedBurner,意思就是說,嵌入源料的 Google AdSense for Feed 應該也不遙遠了;所以那些特別在意廣告收入啦、點擊率的人,其實能擔心的事大概又會少了一些。至於流量引擎,在 Google Reader、FeedBurner、NewsGator Online 的努力之下,我覺得也越來越容易掌握了。技術的困難就用技術來克服,何必因為無知的恐懼而退卻呢?

不過啊,亂七八糟地講了一堆,我還是要強調:不管如何,我覺得部落客或任何內容提供者都能夠自由地按照自己所相信的理念,決定自己要提供甚麼。如果要強迫每個人都做出一樣的決定,那麼也太無趣了些。祇不過,我希望每個人在做決定時,都是能在資訊充足而不偏頗的情況下,來思考及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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