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 Web 2.0 文化,也就是くそ (Kuso) 文化。
上個月底 (2006/11/28) , CNET 一篇《Google 在大老闆面前播放夏奇拉》報導中提到了這麼一段話:
為展示由消費者產製的內容型態……說明傳統音樂影片已為消費者自製惡搞影片取代。
……
在 YouTube 上,觀看官方版本的夏奇拉音樂影片的只有 100 人,但點選惡搞版的則高達 1170 萬人次。
這則報導點出了所謂 Web 2.0 「由使用者貢獻、參與的內容」,其本質乃是
我去年 (2005/08/25) 在第七屆亞太網路次世代營隊所做的演說《Hybrid: From Taiwan to Blogosphere》中,曾提到
因此在我最近寫的《從部落客的角度看 CC 》以及《從 Web 2.0 的資訊可互通性再想想 DRM 》這兩篇文章中,就更進一步地探討了這種文化特性對於正在發生的網際網路技術(及法律)所會帶來的影響,在時間點上也正好呼應了 CNET 的這篇報導:從 Google 併購 YouTube 以來,有越來越多知名的網路企業投注更多心力在處理這個領域的問題──其實他們一直有在思考這種問題,祇是一般人不大能注意到;但是現在越來越多的議題也跟著商業運作浮上了台面,這是好事。
簡而言之,不管是在技術上、社交層次上或法律上,不能讓使用者惡搞的網路服務,就算不上好的 Web 2.0 服務。那些想靠 Web 2.0 發財的人,最好把這點牢記在心。
由 Jedi 於 December 8, 2006 12:01 AM 所發表知道您是很認真的談這件事,不過一路看下來難免會想笑,特別是「不管是在技術上、社交層次上或法律上,不能讓使用者惡搞的網路服務,就算不上好的 Web 2.0 服務。」讓我笑的更大聲。
由 容顏 發表於 December 8, 2006 05:01 PM不能讓使用者惡搞的網路服務,就算不上好的 Web 2.0 服務。
那麼惡搞使用者的網路服務呢? 指指沒名小站...
“不管是在技術上、社交層次上或法律上,不能讓使用者惡搞的網路服務,就算不上好的 Web 2.0 服務。“
對普羅大眾來說:讓他們可以撰寫內容(blog, forum);決定網路上內容的好壞(推、vote、收藏、bookmark);…
對重度網路使用者來說:提供 mashup;有 API 讓他們自行運用;…
這些就是 kuso 囉~~?!
由 Drake 發表於 January 7, 2007 01:00 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