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評鑑基準研修意見(續)
又來囉!聽語學會在 2016/09/13 發了一篇公告說意見截止日期是 2016/09/14 早上十點(有關106年醫院評鑑基準及評量項目(草案))……還好我又沒有錯過,看來得把源料更新頻率改為每小時一次才安全。
這次的公文(衛部醫字第 1051666469 號函)當中,說明目前的「研修初步成果」在結構上做了許多修改,但是像我前次提出的研修意見整個都沒進去,不知道暗中發生過哪些事。總之,不怕,繼續提:《106 年醫院評鑑基準(草案)附件一、研修意見調查表》。原本的條文在這次的草案版本中,已調整為 2.3.7,條文文字不變,我撰寫的建議項目如下:
- 符合項目第 2. 點所列專業人員加入「聽力師」,修改為:「依病情需要透過會診及評估,制訂符合病人需要的復健治療計畫,並依病情需要轉介相關專業,如:物理治療、職能治療、語言治療、聽力、心理治療或職前鑑定人員。」
- 符合項目第6.點補充說明聽覺輔具及聽能管理,修改為:「應依計畫類別提供適當輔具。如提供助聽器等聽覺輔具,應實施輔具實耳測量及聽能管理。」
希望這次不會又被吃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