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S 15390 與 ISO 9999(系列之一)
按:原本這篇文章想要一口氣寫完刊出,後來發現篇幅會拖很長,遂決定拆成好幾篇,有空寫一點就刊一點。
我前一篇談論到聽覺相關輔具的文章,大致上是以我國醫療器材的分類架構去涵蓋跟劃分各種聽覺相關輔具,參考架構為《醫療器材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二項附件一〈醫療器材之分類分級品項〉。
對於輔具領域較熟悉的朋友不免對這樣的介紹提出疑問,畢竟並非所有輔具都是醫療器材,輔具領域另外有專用的分類架構,即國際標準組織發布的「ISO 9999」國際標準:《Assistive products for persons with disability-Classification and terminology》,以及我國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發布的「CNS 15390」國家標準:《身心障礙者輔具⸺分類與術語》;不令人意外地,CNS 15390 國家標準即是翻譯及修改 ISO 9999 的產物。(註:中國也有個開宗明義翻譯自 ISO 9999 的國家標準:GB/T 16432,惟本文不討論中國國家標準。)
ISO 9999 國際標準的預定修正週期為五年,因此通常會在其編號加上年份: 初版 ISO 9999:1992 發布於 1992 年 4 月,第二版 ISO 9999:1998 發布於 1998 年 4 月,第三版 ISO 9999:2002 發布於 2002 年 10 月,第四版 ISO 9999:2007 發布於 2007 年 3 月,第四版修訂版 ISO 9999:2007/Cor 1:2007 發布於 2007 年 8 月,第五版 ISO 9999:2011 發布於 2011 年 7 月,第六版 ISO 9999:2016 發布於 2016 年 10 月,以及目前仍在提案開發中的第七版 ISO/NP 9999。
CNS 15390 截至目前為止只有一個版本,發布於 2010 年 9 月,雖然主要內容都是翻譯自 ISO 9999 國際標準,但整份標準內容都沒有提到這一點,僅於第 66 頁末註明「相對應國際標準:ISO 9999:2007」;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移植這項標準是否如章忠信律師於《國家標準與著作權之保護》文中說明的一般,向 ISO 9999 的著作權人(國際標準化組織)給付相關授權費用?這一點我無從得知,但是不免感到疑惑:
- 2010 年 9 月發布的 CNS 15390 為什麼是對應到當時已過時的 ISO 9999:2007,而不是當時最新的修訂版 ISO 9999:2007/Cor 1:2007?
- CNS 15390 自發布迄今已超過 7 年,期間 ISO 9999 歷經兩次修訂週期改版,CNS 15390 是否還能跟上時代?是否有修訂規劃?
根據今年三月從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合法取得的 CNS 15390 國家標準文件,這份國家標準最近一次確認是在 2016 年 4 月,但是尷尬地,整份文件的最開頭處就有個應該修訂的錯誤。CNS 15390 第 1 頁開頭處印著其 ICS 國際標準分類碼為 11.180.10
,代表「Aids and adaptation for moving (Including wheelchairs, walking sticks and lifting platforms)」⸺把所有的輔具都納入移行輔具似乎不大對勁;如果讀者查看 ISO 9999 國際標準,會發現其 ICS 國際標準分類碼應該是 11.180.01
,代表「Aids for disabled and handicapped persons in general」。CNS 15390 大概是把 ICS 11.180.01
誤植為 ICS 11.180.10
,然而這不只造成文件標示錯誤,實際上也讓 CNS 15390 國家標準在標準資料庫中分類錯誤,理應儘速修正。
圖:CNS 15390 的 ICS 分類碼錯誤。
接著還是在 CNS 15390 第一頁,比對 ISO 9999:2007 很快可以發現另一個不尋常的差異。ISO 9999:2007 在〈Classification〉節次下有四個小節:7.1〈General〉、7.2〈One level classification-Classes〉、7.3〈Two level classification-Classes and subclasses〉、7.4〈Three level, detailed classification with explanations, inclusions, exclusions and references〉,但 CNS 15390 在對應的〈分類〉節次下只有三個小節:6.1〈通則〉、6.2〈單層分類⸺大類〉、6.3〈雙層分類⸺大類及次類〉,CNS 15390 實際上的確有三層分類的內容(從第 9 頁一直到第 66 頁),〈通則〉節次在第 5 頁也描述到 6.4 節次為〈附解釋及交叉參考資料的詳細分類〉,但這個節次編號及標題卻沒有實際出現,很可能是編撰時產生的另一個疏漏。
圖:(上)CNS 15390 缺少詳細分類的節次;(下)ISO 9999:2007 包含詳細分類的節次。
除了上述這些可能肇因於編撰過程產生的錯誤(從文件編輯的角度來看,都已經屬於嚴重的錯誤)之外,內容的部份又如何呢?未來我預計挑選聽覺相關輔具的部份,比對 CNS 15390、ISO 9999:2007、ISO 9999:2016 等三個不同版本的標準內容,一方面檢視 CNS 15390 從 ISO 9999:2007 移植時的適切性,一方面檢視 CNS 15390 與 ISO 9999:2016 相比有哪些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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