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師大聽語所研討會
這幾年來,高雄師範大學特殊教育系聽力學與語言治療碩士班(以前叫聽力學與語言治療研究所,以下顧及業內慣用,一律稱「高師大聽語所」)舉辦過許多研討會,但是品質不甚理想。研討會既然要收費(不論收多收少),對於與會者的期待就有一定的義務與道義責任⸺報名簡章的議程說明應該跟實際內容相符;在最近的研討會,高師大聽語所已經辜負這份期待。
幾天前我參加高師大聽語所舉辦的「2016從跨領域的觀點看聽力損失」研討會(我在今年三月下旬繳費報名完成),簡章中說明這場研討會的內容有五小時是「聽力損失與認知功能」,以及兩小時的「聽力損失與糖尿病」;然而實際的講義內容(以及研討會內容)只剩下「聽力損失與認知功能」的部份,「與糖尿病」的部分消失了!「糖尿病」在整場研討會裡只剩下兩句話帶過。
現場並不是只有我一個人注意到這件事,另一名學員在整天研討會結束的問答時段,提出簡章裡安排有糖尿病的部份,這時研討會主持人(即高師大聽語所所長)口頭說明「後來她與講者(高師大聽語所兼任教師)討論,調整變更研討會的講述內容,但是沒有再公告」;最後講者用大約 20 分鐘的時間,簡要講述「聽力損失與糖尿病」的主題。
預定議程從兩個小時的安排變成 20 分鐘(如果沒人提出,可能就變 2 秒鐘)且未告知與會者,在任何收費研討會都極不專業。
這場研討會中,講者提到另一名學者 Frank R. Lin 近期的研究發表,當中說到 Lin 發現(為避免其他讀者斷章取義地誤引,我在此刻意不寫出實際內容)「疾病 H 的嚴重程度跟疾病 D 的嚴重程度呈現正相關」,疾病 H 跟疾病 D 的因果關係沒有在這些論述中探討,Lin 目前則正在進行「是否改善疾病 H 的病徵程度,有助於避免疾病 D 惡化」的研究,還沒有發表結論。
然而在研討會的最後,主持人竟然大聲疾呼說,這場研討會最重要的訊息,是告訴我們「如果不改善疾病 H 的病徵程度,就會導致疾病 D 惡化!」這真的嚇到我了,哪裡來的結論呢?教授妳這樣亂講話很不好啊!
我返家後,對於上述這段內容實在感到困惑,決定查詢相關原始文獻,實際確認到底怎麼回事。結果大出我所料,原來講者使用的投影片內容,根本是 Frank R. Lin 研究團隊的投影片!直接拿別人投影片來用,也沒宣告聲明著作權,很糟糕。
也許對於高師大聽語所,他人的著作權不是一件要緊的事。這場研討會中,講者播放好幾段影片,也只有宣告「影片來自 YouTube」⸺跟台灣不肖新聞業者老是用「翻拍網路」這種說詞一樣無良。
就算 Frank R. Lin 等學者已經授權講者直接使用那些投影片來講述,對於這種收費研討會,難道主辦者沒有義務揭露這樣的資訊嗎?我付錢花時間原來是要去聽講者報告心得而已的嗎?這種事難道不是我在決定付錢花時間之前應該要得知的嗎?
看一個學術單位把研討會辦成怎樣,可以窺見這個學術單位的態度與習性;根據我參加過的研討會經驗,真的不會考慮到這裡進修。
高師大聽語所先前舉辦的研討會中,一直也有各式各樣的專業性問題。有個問題是主持人(通常是所長)熱衷「翻譯」,可是她並不具備翻譯的專業能力,往往最好的情況是弄出「洪蘭式翻譯」,擅自畫蛇添足地修改外國講者的敘事,不該翻譯的名詞(例如商品名)也要硬譯,有次研討會後許多與會者乾脆要求補印「未翻譯版的講義」,因為原本發放的中譯版講義真的看不懂。
說到索取「未翻譯版的講義」那次,還有段故事。有與會者向高師大聽語所助理詢問「是否可以直接寄送電子版」,省去印製跟郵寄的麻煩事,也免得字太小看不清楚圖表內容。助理當時直接回覆「所長不喜歡提供電子檔」。
我認為每個著作者都有權決定自己的著作可以如何重製。在這種收費研討會上,又因為主辦方導致體驗不佳,應該有義務代表與會者詢問實際的講義著作權人(也就是講者),而不是依據第三方偏好來決定吧?如果我是講者,邀請我去發表的單位竟敢妨礙我的知識傳播,我很難不大發雷霆。
在高師大聽語所的其他研討會上,所長曾表示聽語所師生有一些研究成果,很希望能夠有更多臨床使用的機會,促進這些成果的持續改良;但是我坦白說,那些研究成果根本很難取得,論文的電子全文未授權公開,紙本全國剩兩本,成果內容也沒有採用公眾授權釋出,這樣是要其他人怎麼運用、怎麼回饋?
為什麼沒有別人用?施主,這個問題要問妳自己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