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復路的車禍
我是受害者啊!
今天 (2007/01/15) 中午約十二點多的時候,在光復路上東大路橋前發生了一起車禍。當時我開著車在慢車道(第二車道),時速約在 30 公里以下,順著車流穩定且緩慢的前進;這時有一輛車牌號碼 N3N-*** 的橘黃色摩托車從後面竄出,試圖從我的右側超車,結果他失敗了,擦撞了在我右邊的另一台摩托車(這位也是可憐的受害者),然後再往左側滑倒,最後在我正前方翻倒。
因為我車速不快,所以隨即煞車,沒有碾到前方的肇事車輛;但是我右方另一台受害摩托車也因被肇事車輛擦撞而倒地,我不知道他有沒有從側面跑到我車下,所以一直等到右方摩托車駕駛確定起身並把車輛牽至路邊,我纔再度行駛,緩緩將車子開到前方路旁(光復路的車真是多)。
要交代一下,在我還沒將車輛開至路邊時,前方的肇事者就已經起身,把車騎走了。我把車開到路邊時,看到肇事車輛也停在路邊,但是駕駛已經不見蹤影;我稍微等候了一下,只見光復路上車流依舊,也沒有人來找我,我下車看看車上也沒有出現甚麼新的刮痕(原來舊有的刮痕倒是一堆),祇得摸摸鼻子,開車走人。畢竟我是來喝咖啡的啊!
再次出發前突然想到,萬一人家把我誤認為肇事者我要怎麼辦?所以我就把肇事車輛車牌抄了下來。並以此部落格為誌。
希望不會被捲進後續的麻煩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