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
Lawrence Lessig 認為,程式碼就是虛擬世界中的法律:程式規範著虛擬世界,一如法律規範著現實世界。基本上我相信且贊同這樣的看法。不過,在虛擬世界之外,在這個血淋淋的現實之中,我對於法律也有著一些小小的想法。
我相信,法律乃奠基於絕對的不信任。因為人跟人之間失去了信任,不再相信對方是否還有善意,所以纔用白紙黑字寫明了最終的底線⸺在一切信任及善意都瓦解之後,人跟人之間所必須要維持的最後一吋疆界。
日前有新聞報導,「台北市中心診所助理研究員姚素珍,九十一年間在醫院內替一名休克已無心跳的病患實施急救,卻因未具醫師資格而觸犯醫師法」。以前人說,「救人一命勝造七級佛屠」,現在救了人卻要被處罰,這到底是為什麼呢?因為人們不再相信對方的動機,不再相信對方的技術與能力,不再相信對方所發出的善意。當「自己」變成唯一重要的事、當「別人」變成完全不重要的事時,人的恐懼將無止盡地膨脹⸺這可不是對別人的恐懼,而是對自己的恐懼,因為失去了信任的能力而湧現的恐懼。當創立法律的人訂出了這樣的條文,當執行法律的人依此做出了審判,就意味著民主政治下過半數的人早就同意了這種摒除一切信任而採行的手段。
所以,對於這類事件的發生,驚惶已嫌太遲。接受,或改變。這就是現實。
記得當我年幼的時候,家母跟我說過一個故事:
有一家人帶著小孩跟父母移民美國,平常夫妻上班時,小孩就交給(小孩的)祖母照顧;有一天,小孩咳嗽了,祖母就在家附近採了藥草,煎了中藥要給小孩喝。這件事碰巧被鄰居發現了,於是鄰居就向政府通報,接下來警察就逮捕了那位祖母。她的罪名是,行使密醫行為並危害未成年兒童安全。
在那樣一個種族歧視、族群對立、歷經殖民戰爭與南北內戰的國家,「人權」建立在極端的不信任上,「人權草案」發生於全然沒有人權的時空,這纔造就了今日這樣的社會。人民早就學會了不信任,人民早就接受了不信任的態度,上述的故事也就沒甚麼好大驚小怪的了。
罔顧這種國情與人民成長背景的不同,執意把法律條文的內容修改成與他國相仿,身負立法修法大任卻「法他人之法,未法他人之所以為法」,這叫混蛋。至於放任混蛋的則是蠢蛋。我們的國家丟不開人情世故,卻要走極端不信任的路,這讓白紙黑字成了笑裡藏刀;而在這場混亂中,律師扮演著攻擊用的武器,絲毫不憐憫地瓦解著眼前的障礙。
我這個人從來沒有喜歡過律師這種職業。這大概跟我不喜歡吵架有關。我當然很喜歡探求事物的道理,推演萬物的邏輯,與人激烈地答辯,沈思或冥想;但這一切都是希望取得共識,希望讓彼此成長,希望修正自己的曲解,希望互相體諒,希望世界更美好。而我所體認到的律師這份工作,似乎執著於一場又一場的戰役,致力於一次又一次的勝利,巴不得將對手打得一敗塗地;他們能從對手身上習得各種刁鑽的戰術而非一個人的思想意志,他們能用各種艱澀的術語和條文混淆妳我的心智,而我卻很難看穿,他們心中的理想世界又是如何。
我不得不承認,我對律師的不喜歡,已經到了畏懼的地步。因為失去了信任而產生的畏懼。律師是凶猛的武器,因此我害怕若得罪了他們,有一天他們就會趁機對我做些甚麼。我如此懦弱,想一想實在是很可笑。
我猜想這也是為什麼我喜歡電腦的世界略多於現實世界的原因之一:妳永遠可以摒棄某一種程式語言而創出自己的程式語言,徜徉在自己的世界裏,實驗並驗證自己的夢想;然而,妳卻沒辦法輕易地說某套法律不算數而自創一套。
我不喜歡沒有信任、缺乏善意的環境,而唯一反擊的機會卻是保留遭到背叛、受到惡意的可能,用純真的心去信任、去發出善意。這種付出是注定犧牲的,這條路是注定冷清的,然而也祇得知其不可而為之;不能用強加的力量迫使其他人也這樣,也不能用不信任的力量來對付不信任;若能有朝向相同目標的旅伴固然可喜,落得隻身一人也無可怨嘆。就祇是相信,就祇是抱著善意,這種純真的力量或許微薄,卻很強韌;祇要相信,就有希望,就有未來。
或許 J.R.R. Tolkien 的 《 The Lord of the Rings 》所訴說的也是相似的想法吧。
至少,我如此篤信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