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學奧義
我以為辦教育這回事,需要兩種人的配合:授課者與受課者。
其中授課者又可以分成決策的人和教課的人;而受課者在某個年齡之前,還得把所謂的行為代理人也一併考慮進去。這兩種人各有各的權利和義務,這些權利義務關係還是互相緊扣、不能夠分離的。
我自己所上曾聘請一些國外的教授來客座兼課,他們的感受往往是覺得東方和西方對於授課或上課的態度有著很大的懸殊:台灣的學生還是習慣於把教授的地位無限上綱。我對此的解釋是,這跟醫生一樣,是從日據時代以降所遺留的父權陰影;喔,不,也許影響得更早,中國自古就有「一日為師,終身為父」的說法。
在這種預期之下,學生習慣於「照單全收」的被動學習法;老師教課是恩賜,維持好的授課環境則是學生的義務。同樣地,當受課者未達所謂的成年年紀時,監護人把被監護人交付到授課者手上時,遠遠不單是「提供更多的刺激機會」,而是一種「托育」的心情。於是,授課者挑起了「身教更甚言教」的「以身作則」義務;授課者不僅是要擅揚於特定領域,更要如聖賢般,徹底吻合普羅百姓心中所認定的高尚品德典範;他們的獨特人格必須被消滅,纔能提供穩健保守而無害的模版。
但是實際上,這種心態卻是偷懶與推諉;所謂的監護人把榮辱全部歸諸授課者,把出乎預期的不滿發洩在授課者身上,卻沒能捫心自問,自己的預期是否真的合於邏輯。
這些僅是針對「教育」而言,到了企業或職場裡的「訓練」,倒深深受到西方的薰陶。
西方的教育更像消費,受課者花了錢,就是享權力者;提供合宜的環境是授課者的義務,結果授課者也沒有比較輕鬆;他們不見得在操守上會被要求得遵從某種典範,但卻常常如其他服務業般,遭致無理的謾罵與攻奸。
「消費者最大」的心態往往會表露無遺;「我付了錢妳就該給我些甚麼」,固然有積極進取的學生,但是更多人因此淪為純然利益的交換。
兩種制度老實說沒有誰好誰壞,但是授課者與受課者間若缺少良好的溝通,就會讓情況越來越糟。溝通甚麼呢?其實不是太深奧的一件事,祇是需要人們去想想。那便是「目的」。
我認為目的是先於手段而存在的。
目的不能夠模糊籠統而曖昧地陳述,而必須以洗鍊而精確的文字表達。如果一種學習過程的目的是要「增進表達能力」,那麼就不該囿於單線式的、特定文字的、特定題材的、特定媒介的表達。而這正是需要溝通的地方。
「提供充足(但適量)的資訊,並留予最後的決定權」,這一直是我所認為理應做到的事情。我們可以提供甚麼?我們不能提供甚麼?提供這些東西會有哪些效果?會增強哪些特質?會削弱哪些特質?很多事情很難找到真正中立的基準,加以衡斷善惡;但是卻可以在特質面加以闡述。那麼就是該做的事情。
然後讓求學的、受課的人們能夠去釐清、去判斷、去審視自己真正所需的是甚麼,讓這些人在成長過程中自然能夠對自己負責,讓每一個個體保有自己的特色與獨到的眼光,這纔是兼容並蓄。
讓尋找上帝的到天堂,讓尋找西方的得極樂;因材施教講的該當如是,與「良禽擇木而棲」道理相通。讓目的相契合的授課者與受課者得以互相激盪,這纔是興學奧義。
慎重考慮過以上種種,於是我決心投身於推動某些事情、某些想法,並立為終身事業。以為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