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預告「聽力所設置標準」修正草案
行政院公報第 031 卷第 111 期(2025-06-17)刊登衛生福利部醫事司於 2025 年 06 月 17 日衛部醫字第 1141661348 號預告《聽力所設置標準》修正草案。
這次修正幅度相當大,除了明訂聽力所可以設置於助聽器公司內(修正條文第 4 條)、增訂與其他醫事機構聯合設置的規定(修正條文第 5 至 7 條))、明訂核心服務項目(修正條文第 2 條);在設施、設備方面,首先是比照物理治療所、職能治療所、語言治療所要求主要出入口連結無障礙通路(非使用一樓的話,還要設置昇降設備)(修正條文第 3 條第 1 項第 5 款)、具無障礙廁所盥洗室(修正條文第 3 條第 1 項第 6 款),接著更進一步要求聽力檢查室裡面要具閃光警示器裝置(修正條文第 3 條第 1 項第 2 款),以及要求聽力所設有促進與聽力障礙者溝通之無障礙設施(修正條文第 3 條第 1 項第 8 款)。
修正條文第 3 條第 1 項第 8 款所謂「促進與聽力障礙者溝通之無障礙設施」在我的理解中,應該是指感應線圈迴路(Induction Loop,或稱 Hearing Loop)或 Auracast 發射器這類的聆聽輔具。這類設施在 ISO 9999:2022 國際標準當中,編列在 22 06 25 Sound transmission systems for hearing aids
,CNS 15390 國家標準則編列在 22 18 30 感應線圈裝置
及 22 18 24 射頻傳送系統
。
修正條文第 3 條第 1 項第 2 款所稱「閃光警示器裝置」也沒有明確說明功能及目的,我的理解是這應該對應到 ISO 9999:2022 國際標準的 22 29 09
Environmental emergency alarm systems
,即 CNS 15390 國家標準的 22 27 21 環境緊急警示系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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