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打鍵盤] 活水不息

訊息 (message) 要在情境 (context) 之中纔會成為資訊 (information) ,而資訊要在被人們使用的時候纔會成為知識 (knowledge) 。這是我近日的想法彙整⸺這並非新的想法,而是舊有想法累積之後所形成的。

當我提到「部落格作為一種生活態度」的時候指的是如此,當我提到 Creative Commons 的時候也是如此。我之所以會做些跟部落格 (Blog) 或 CC 有關的事,目的也不過就是希望資訊能夠流通,讓它們成為真正能被使用的知識。

或許訊息是事件的關鍵記載,但失去了相關情境後的訊息卻是沒有意義的,就像倪匡小說《衛斯理系列⸺命運》裏的石頭紋路一般⸺妳知道它們很重要,但是妳就是不曉得它們到底是甚麼。我們說「畫龍點睛」,龍就是情境、睛就是關鍵訊息;點睛再重要,也得要先有龍,不然在空蕩蕩的牆上再怎麼點,也點不出龍的神情意志的。

這是我喜歡部落格的一個原因,因為部落格藉由彙整以及其他許多手段,能夠幫助讀者把整個背後的情境架構起來,像是部落客 (Blogger) 的思考脈絡、邏輯、審美觀、身份背景等,再從這些脈絡中,去閱讀/書寫一篇一篇的內容,自能大快朵頤。

一旦訊息跟情境被一起審閱時,就會形成具有實際意義的資訊;然而資訊往往需要被交流、討論、爭議、對峙、轉換,纔有辦法繼續成長茁壯,成為完備的知識。如果資訊在產出之後,就被以 DRM 之流的系統所挾持,無法暢意流通,那將猶如龍困淺灘,是對資訊本身的犧牲與浪費。

CC 即是為了解決此種窘境而誕生的產物。它幫助資訊能被廣泛且迅速的散佈,它鼓勵各種創意的巧思交互激盪出更多鮮明有趣的事,同時又能保護創作者在法律上的權利。它讓各種資訊真正成為有力的武器,卻又擔保他們不致成為脫韁野馬。

至此,訊息因為在情境之中而形成資訊,資訊因能被廣泛使用而成為知識,伺服著文明發展。

而我也認為,這纔是真正能為人類全體福祉有所貢獻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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