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涵養] 聽覺功能障礙試算表更新

今天(2025 年 8 月 1 日)教育部新的《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生效(修訂內容請參考我先前寫的《教育部預告「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修正草案》),我趁機把聽覺功能障礙試算表更新到 2.7 版。

此外,雖然衛生福利部新的《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要到 2025 年 9 月 1 日才生效,但實際試算之後發現跟現行規定的計算結果沒有出入,所以這一版一起寫進去,下個月不再更新。

這一版還補充勞動部 2022 年 3 月 2 日公告的《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失能給付標準》試算供參考。

[專業涵養] OTC 助聽器在台灣

幾年前,美國食品藥物管理署 (U.S.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FDA) 基於促進聽力照護服務可及性的企圖,增設「OTC 助聽器」這類醫療器材。霎時之間,許多原本做消費性音樂耳機廠商摩拳擦掌,認為這是獲利機會,想要投入這個市場。

先不論美國這項政策對美國的聽力照護可及性有多少幫助,令人意外地,台灣也有許多消費性耳機廠商想要投入,一方面挑戰美國的 OTC 助聽器市場,另一方面也認為可以開拓在台灣的產品線。

我覺得這是非常躁進且欠缺實際理解的舉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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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涵養] 衛生福利部預告「聽力所設置標準」修正草案

行政院公報第 031 卷第 111 期(2025-06-17)刊登衛生福利部醫事司於 2025 年 06 月 17 日衛部醫字第 1141661348 號預告《聽力所設置標準》修正草案。

這次修正幅度相當大,除了明訂聽力所可以設置於助聽器公司內(修正條文第 4 條)、增訂與其他醫事機構聯合設置的規定(修正條文第 5 至 7 條))、明訂核心服務項目(修正條文第 2 條);在設施、設備方面,首先是比照物理治療所、職能治療所、語言治療所要求主要出入口連結無障礙通路(非使用一樓的話,還要設置昇降設備)(修正條文第 3 條第 1 項第 5 款)、具無障礙廁所盥洗室(修正條文第 3 條第 1 項第 6 款),接著更進一步要求聽力檢查室裡面要具閃光警示器裝置(修正條文第 3 條第 1 項第 2 款),以及要求聽力所設有促進與聽力障礙者溝通之無障礙設施(修正條文第 3 條第 1 項第 8 款)。

修正條文第 3 條第 1 項第 8 款所謂「促進與聽力障礙者溝通之無障礙設施」在我的理解中,應該是指感應線圈迴路Induction Loop,或稱 Hearing Loop)或 Auracast 發射器這類的聆聽輔具。這類設施在 ISO 9999:2022 國際標準當中,編列在 22 06 25 Sound transmission systems for hearing aidsCNS 15390 國家標準則編列在 22 18 30 感應線圈裝置22 18 24 射頻傳送系統

修正條文第 3 條第 1 項第 2 款所稱「閃光警示器裝置」也沒有明確說明功能及目的,我的理解是這應該對應到 ISO 9999:2022 國際標準的 22 29 09 Environmental emergency alarm systems,即 CNS 15390 國家標準的 22 27 21 環境緊急警示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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