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次數沒有限制
最近有新聞提到去年(2021)有些民眾為了配合餐廳活動而改名,最後無法改回原本名字的情況,某立法委員於審查《姓名條例》時質詢是否有更好的做法,而能放寬或解除改名的次數限制。
我不確定這位立法委員是否對《姓名條例》不夠熟悉,或者暗藏刻意誘導法規調整的意圖,因為《姓名條例》裡面總共列出 9 種可以改名的事由,其中只有 1 種事由受到「以三次為限」的限制,另外 8 種事由沒有次數限制。
「以三次為限」是《姓名條例》第 9 條第 2 項針對同條第 1 項第 6 款申請改名的限制,也就是只有以「字義粗俗不雅、音譯過長或有特殊原因」申請改名的情況才受到終生三次限制;第二項還有另外五款改名事由,以及同法第 10 條列出三款可以申請同時改姓改名的事由,也不受到次數限制。
以去年「鮭魚之亂」改名成「鮭魚」結果發現自己已經用掉三次改名機會的情況為例,以現行的條例內容,只要按照下列步驟操作,就能再次改名:
- 說服自己的父母(看是從母還是從父姓)也改名成「鮭魚」。
- 依《姓名條例》第 9 條第 1 項第 2 款「與三親等以內直系尊親屬名字完全相同」事由申請改名。
- 在第一步改名的父母可以再依《姓名條例》第 9 條第 1 項第 6 款把名字改回去。或者喜歡的話也可以不改回去。
如果父母的三次改名機會也用完,還可以再找祖父母輩直系尊親屬幫忙,甚至曾祖父母輩直系尊親屬幫忙,機會相當充足。
如果跟直系尊親屬的關係不佳,無法獲得支持,或者直系尊親屬已經離世而無法協助,也還有辦法:只要先創立新興宗教(或者找一個現有的宗教),然後出世(出家),就可以依《姓名條例》第 10 條第 1 項第 2 款「因宗教因素出世或還俗」事由申請更改姓名。還俗也可以再申請一次。
實在不必去糾結《姓名條例》第 9 條第 2 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