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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y 的主張認為所有人的不舒適音量應該都差不多,實際上卻非如此;聽力損失造成聆聽動態範圍變窄,常見症狀就是對於音量稍大的聲音感到無法忍受地不舒適,例如在某些頻率對於 90 dB SPL 的音量已經無法忍受;不過,正如傳統聽力圖上可以另外繪製不舒適音量的紀錄折線,聽力具現圖也可以在聽力域內部再框出一塊不舒適的圖型區域,反過來還比傳統聽力圖更凸顯這類響音重振或聽覺過敏的情況。
聽力具現圖以「距離」做為音量的視覺隱喻,然而座標軸實際表達音量而非距離。物理上,若聆聽者與聲源距離加倍,接收到的音量(單位為 dB SPL)減少 6 分貝,表示聽力具現圖上的空間距離乃是對數尺度而非線性尺度,這種表達方式並不直觀,需要再設計呈現或使用方式。聽力具現圖加強左、右方位感,又是描繪區域,也可能造成誤讀風險,讀圖的人得不斷提醒自己:聽力具現圖的縱座標是聲音頻率,不是前後方向距離。Jay 在聽力具現圖中央放置一個人頭圖樣,也可能導致判讀距離(音量)發生誤解,例如同樣 120 dB SPL 音量,低音跟超高音頻率的視覺距離感受會比高音頻率的看起來更遠;如果採用圓形的極座標系統,是否可以改善這個問題呢?音量,低音跟超高音頻率的視覺距離感受會比高音頻率的看起來更遠;如果採用圓形的極座標系統,是否可以改善這個問題呢?(更新:請參考我嘗試的結果:《聽力具現圖(極座標版)》。)
Jay 認為改用 dB SPL 單位可以與聲音量測更為一致,減少音量單位換算產生的混淆;然而各種音量單位都有不同的理由與脈絡,諸如 dB nHL、dB eHL 等單位若硬要換算成 dB SPL,反而與實際的聲音量測不符。一般人在日常生活中接觸到的音量單位還包括加權過的 dB A、dB C 等,若以聽力具現圖上的 dB SPL 數值來理解,也會造成錯誤。或許跟著聽力具現圖的採用,需要重新思考各種音量單位,包括各種儀器的設計及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