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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藥事法》,任何助聽器都必須先取得許可,才能合法製造、輸入、販賣、供應、運送、寄藏、媒合、轉讓或意圖販
賣而陳列。再根據《》,任何助聽器都必須先取得許可,才能合法製造、輸入、販賣、供應、運送、寄藏、媒合、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再根據《醫療器材管理辦法》第三條及該條附件一〈醫療器材之分類分級品項〉,助聽器屬於代碼 G.3300
的醫療器材。
實務工作上,為了避免自己觸犯《藥事法》,常常需要確認助聽器產品是否合法;有兩個途徑可以查詢這項資訊:
這個方法的麻煩在於會一口氣取得所有的醫療器材資料,檔案很大,而且必須另外從中過濾篩選助聽器的部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