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 +8,7
鑑定人員資格、鑑定方法、鑑定工具部分沒有修改,程度分級與基準方面的修改在於把雙耳整體障礙比率的分界數值拉到小數點以下第一位,主要是要解決 70%~71% 之間,以及 90%~91% 之間的判定;跟現行程度分級與基準相比,雙耳整體障礙比率為 70.1%~70.4% 的民眾未來可明確得到 b230.2,不致落回 b230.1,這應該是此次修正的主要目的。但此預計之修正也會影響到雙耳整體障礙比率為 49.5%~49.94% 的民眾,現行這些民眾還是可以四捨五入後得到 b230.1,未來可能就不行了,建議有打算申請身心障礙鑑定的民眾儘早申請,以免權益受損。我所製作的試算表會在修改正式完成後再更新。已隨之更新。
註:至於會不會有小數點以下第二位的歧義?我未經精算的直覺認為有可能,但歧義個案數量一定遠少於現行的情況。如果要徹底擺脫歧義,我的建議是修正應改用「超過」、「未超過」、「達」、「未達」這樣的字眼來描述,不要再用「介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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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新增的向度,鑑定人員資格為「耳鼻喉科醫師」,鑑定方法為「理學檢查」,鑑定工具為「HR-CT 高解析電腦斷層、MRI 磁振照影」,障礙程度只有一種:「雙耳耳蝸完全喪失」者為「3」。
以上。再次提醒,這只是「修正草案」的「預告」而已,離修正完成頒佈施行還有一段距離。
註一:此次修正已於 2014/10/15 完成並公告,於公告後 90 日實施,也就是從 2015/01/13 起執行。
註二:最後修正的版本指明計算過程一律四捨五入至小數點以下第一位,這樣確實就不會有第二位造成的分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