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廚餘瑣碎] 台北市政府的進一步回應

關於我前幾天提到的被台北市政府欺負事件,我今天終於又收到了後續的回應……

這是接續自前一封再次提問的信件的回應:

感謝您再次利用處長信箱來反映「未見繳費單」問題,對於您 ******* 號車於 94 年 7 月 20 日 9 時 15 分,在本市辛亥路路邊公有收費場停車,因未依規定繳費,經本處以北市交停字第 ********** 號(停車人工計時繳費通知單單號 ********-*)違規通知單舉發乙事,向您說明處理情形:

經查本處管理員當日巡場時亦已掣發補繳單置於車前雨刷上(單號 ********-* ),管理員再次巡場時未見雨刷上有夾放補繳單,才會再開立第 2 張補繳單。檢視您所稱已繳之停車費停車時間,依電腦資料查詢是同月同日 12 時 45 分單號 ********-* 與舉發單記載違規時間並不相符。於此與您解釋。爾後停車後離場時未見補繳費單或請留意補繳費單上停車時間與實際停車時間如有疑義,請多加利用本處網路系統及服務中心查詢補費,以獲得權益保障。

請儘速補繳停車費後再撤銷舉發。

謝謝您的來信。

敬祝 健康愉快

臺北市停車管理處處長 鄭俊明 敬上
聯絡人及電話:第四科 陳欽常 27590666-6469

簡而言之,就是台北市政府覺得我應該要自己注意到停車收費單有沒有可疑之處就是了。雖然這樣說也不是沒有道理啦,不過還是很煩人的一件事。不過九月一號起實施的新法,至少就在這方面減輕了人民的負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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